实施企业内部财会监督 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日期:2025-08-01 作者:杨新远 字号:[ 大 中 小 ] |
工作探讨 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意见》颁布至今已过去2年时间,笔者结合所在企业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相关举措建议。 ◆准确把握《意见》的意义和要求 《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要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概括为: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在《意见》首次对财会监督进行系统阐述、部署之前,企业作为被监督对象,接受来自各外部监管部门的财务及会计审计、检查等工作。企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部门分别以定期或专项方式履行涉及财务相关职责,难以做到日常监督。财务部门按原职能履职,从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传统会计基本职能中的监督通常以事后审核方式开展,在现代会计基本职能提升为反映和控制后,实务工作中也仍缺少明确的监督职能。《意见》对此进行了补充,并赋予其新的职能和责任。 《意见》颁布之前,财政部监管局已从2019年起主动谋划,有序推进辖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企业按要求配合做好监督事项的自查及现场监督工作,对财会监督工作先行认知,为接下来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取得积极成效 笔者所在的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两办颁布的《意见》,在单位内部积极探索和开展财会监督,有力促进了财会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支持和保障了来自上级部门监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规范 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财务部门配合牵头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细化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中的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规定,规范支出项目,细化标准及实务操作,健全财会监督相关规章制度、流程,做到有据可依、支出合规。 (二)使用公共政务平台资源成为现实 企业积极响应《意见》深化“互联网+监督”要求,建设集团统一的税务系统,与税务总局底账库集成,对收到的全部发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查整改。同时,在内部费用报销、付款等系统设置管控字段及信息,将违规发票拒之门外。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各级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明显,问题数量大幅下降,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价值得到集中体现。 (三)主要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为主 企业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部署,在分步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2025年在全集团境内企业推广实施电子会计凭证库工作,大幅取消纸面单据打印和流转,将分步实现全部会计档案资料在内的电子化流转和存储处理。财会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处理,为上下级企业之间开展穿透式线上财会监督,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四)财会人员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在企业业务生产、行政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支付、报表编制、档案管理均实现集成的基础上,财会人员线下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量及耗时大幅下降,向熟悉业务运行、核查核算规则、审核重大事项合规性等方面转变,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潜在风险为新的工作方向和重点,监督职能在财会人员工作中的占比大幅上升。通过在单位内部开展财会监督,企业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企业财会职能及财会人员的工作方式、理念均发生了明显转变。 (五)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从被动转为主动 从被动接受财会监督,到主动实施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个人结合近年来的工作深刻体会到新时代的财会监督,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管的简单加总,而是以适应国家、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为标尺。尤其是电子发票的上线和成功实施,体现了社会的重大变革,企业以实际行动实践高质量发展理念,为进一步健全体系、建立和优化监督方式、破解固有难题、加强贯通协调、发挥财会监督新效能,树立了信心。 ◆后续工作方向及举措探讨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在新会计法解读中提出,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 围绕上级要求,基于前期工作成效,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举措推动财会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入。 (一)系统学习,增强认识,提高站位 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财政部还在继续推动若干文件的修订和制定。 对各项文件进行及时、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新会计法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保障作用,是做好日常和财会监督工作的前提。后续,企业可在办公或财务系统中设立财会监督网页、专栏或子模块,定期收集、完整列示各级各类财会监督文件,以方便集团总部及各级单位财会人员能够随时可查、可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力争各年度每位财会人员都能有一次脱产学习、研讨和交流的机会,强化对财会监督的深层次认识;通过与监管部门沟通、请监管部门来企业调研授课等方式,了解熟悉监管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由幕后走向台前,主动宣讲财会监督工作,消除政策执行盲区。 (二)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确定财会监督事项清单及方案 新修订的《会计法》共5章51条。其中第3章为会计监督,共9条,对单位内部监督、财政部门监督、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分别进行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等内容。财政部驻地监管局监督事项包括执行财经纪律、薪酬及履职待遇支出、税收计缴、年报重点财务事项、财务人员任职等情况。各监管部门网站对规章制度、监管动态、质量检查等也随时进行发布。 建议系统整理,形成分类监督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查摆自身问题风险点,形成既包括上级监管要求,又体现企业实际情况的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内容及具体监督工作方案。方案以日常、定期或专项等方式开展,做到目标清楚、时间清晰、任务明确,并从时间节点、力量配置、对象选择、监督方式、协调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易落实、可操作。 (三)确定财会监督岗位及人员配置,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在新修订的《会计法》5个章节中,第二章会计核算和第三章会计监督属于操作章节,体现了会计监督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与分量。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占比最大,对会计监督涉及的岗位设置、职责安排等均不够明确。 建议对具体核算与监督岗位职责进行有效划分和剥离,相关人员或复核岗位改为以监督为主责。部门主管层面,要有一人侧重监督,并纳入岗位职责。除会计监督外,还应包括对预算、资金、税务、收益分配等财务管理相关职能的监督。在部署财务工作及进行汇报、总结时,应将财会监督作为重点和固定内容进行单列,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切实落实和开展,为企业负责人作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提供支撑和保证。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力,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或轮岗,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分析与系统应用,实施有效监督方式 财会人员的日常分析工作多以执行情况汇报和满足外部监管披露要求进行,多数为既定或法定要求。同时,财务部门因掌握信息多、数据多,也会开展专题监管分析,但分析和监督力度有限。 在信息系统替代人工处理后,各级财务人员应主动更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手段,用好信息平台各系统,打破信息壁垒,聚焦问题易发点,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提供方案支持。对发现的情况或问题,适时采取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等方式,及时堵塞漏洞,促进企业提升内部管理和治理水平。 (五)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严”格标准和执行 要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财会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财会监督保障,久久为功,持续夯实各项监督措施和成效。 把坚守财经纪律作为日常工作刚性约束和“高压线”。坚决遏制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造假舞弊。严防虚构经济业务、会计准则应用不当行为。针对财务收支,细化生产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流程划分与工作职责界定,做到划分有标准,界定有依据。对重大会计事项处理中所依据的管理层判断,要努力做到有客观因素做支撑,定期复盘,对预估差异率大的进行总结改进。要及时规范纠偏,提升监督对象自律意识。对共性问题,要以通报会等形式进行警示,完善制度和流程,改进不足,堵塞漏洞。杜绝主动造假,将造假与会计差错进行有效区分。 (六)纵横贯通,做好与其他监督的有效协同 在日常核算、报表编制及专题事项处理中,要切实尊重审计机构意见,对审计机构持有异议事项,不得强行处理。审计机构现场审计率、重大事项抽查率要做到100%覆盖,确保审计质量。各级单位对审计底稿记录的问题事项要逐项核实确认,及时整改,确保审计底稿无待解决或问题事项。要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审计机构的年度评价,要结合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将审计质量纳入评价记录。要及时收录相关通知文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对照落实。遇到不明确事项,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共同讨论。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对需移交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坚持协同联动,完善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的贯通协调机制和作用。要加强企业上下级单位、横向单位之间的沟通,通过系统统一管控、制定统一工作手册等方式,确保执行标准的统一、到位。 当前,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鲜明主题,我们要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树立财会监督新理念,从治理角度看待财务问题、会计问题,以实际行动优化单位内部财会工作处理、管理、控制、监督流程,扎实履行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将财会监督工作成果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推动企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稳步前行。 【作者单位:集团财务管理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