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信息通报
近期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外部检查信息动态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裴凯   字号:[ ]

  ——2024年9月13日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

  一、国务院国资委8月23日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视频会”

  会上集体观看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通报了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灾害情况,分析了当前中央企业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苟坪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中央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务必高度警觉行业下行、任务集中、极端天气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强工作主动性;务必突出重点、狠抓基层,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安全风险防范,眼睛向下狠抓一线岗位责任落实;务必强化领导抓实抓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刻汲取教训全力做好汛期交通运输灾害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桥隧垮塌、泥石流、游艇“海舟06”翻扣等事故、灾害,要求各地区、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防死守、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做好道路涉客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应对,扎实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

  三、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宁波港口集装箱船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通报强调要加强对船载危险货物的严格管理,特别是针对易燃易爆、需温控的包装危险货物,以及装载时温度需控制的散装固体和油类货物等,确保安全装载、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效包装、温控等措施,并向承运人提供详尽的货物信息及应急方案;航运公司要不断完善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订舱审核和安全操作管理,包括航行、停泊、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危险货物的积载、巡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对危险货物位置的准确掌握及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中国海事局修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

  指南对未列明条款修改为参照公约条款统一解释或指南,增加国内海船参照执行要求,并重点对附件自由裁量条款实施要求进行修订,从原来的60项修改增加到93项。

  五、中国海事局发布《中国籍海船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

  中国海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发布《中国籍海船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含石棉、多氯联苯、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杀生物剂防污底系统、含西布曲尼防污底系统等5类。

  六、巴黎备忘录发布57/2024/05指令,对港口国根据STCW、MLC、SOLAS检查海员持证及船舶配员提供指导。

  指令详细列出了港口国检查初始检查的海员证书文件、配员、休息时间等项目具体检查内容,详细检查需验证内容和评价,以及后续采取行动、可能的缺陷,列出了5大类可滞留缺陷及相关案例及行动需考虑因素。

  (裴凯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