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有企业贪腐案例背后的警示与思考 |
发布日期:2024-08-30 作者:刘霞 字号:[ 大 中 小 ] |
工作思考 近年来,国有企业贪腐问题屡见不鲜,不仅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发展,更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文深入剖析了国有企业贪腐现象的成因、类型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强调相关各方要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廉洁的经营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近年来,涉国有企业贪腐案例多发,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信力。针对案例背后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有效地打击和遏制贪腐活动,提高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效能,以及如何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护航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涉国有企业贪腐案例的主要类型 一是贿赂类犯罪。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例如国家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巨额财物。 二是占有类犯罪。国有企业的资产被相关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挪用,包括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例如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汤继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安排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其实际掌控的民营公司工作,由济南城建集团承担工资、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174万余元。 三是挪用类犯罪。国有企业的资金被挪作他用,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这类行为表现为个别国企领导干部将国企视为私人领地,以牺牲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为代价,换取个人私利。例如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原出纳邓莉,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毫无法律底线、贪得无厌、靠山吃山,大肆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四是渎职类犯罪。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某国有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没有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发放了数额巨大的贷款。后来,贷款无法收回,造成了重大损失,该工作人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五是其他类犯罪。国有企业人员实施的与其特定职位、身份有关联的犯罪,如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一些非职务犯罪。例如伍某在某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保密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专家咨询会上知悉的、尚未对外发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成政治生态最大毒瘤。从多起涉国有企业贪腐案例来看,贪污受贿已成为一些企业内部的“常态”,其受贿行为不仅涉及现金、礼品等直接财物,还包括通过“借款收息”“影子公司”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 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企业资源转化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通过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金拆借等方式,引进特定公司参与项目合作、授意他人中标、帮助亲友承接工程等方式,实现权力的变现。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极大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是制度漏洞与监管缺失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存在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财务健康。然而,从许多涉国有企业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国企领导干部能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暴露出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为其腐败行为提供机会,从而形成腐败的温床。 三是道德沦丧与价值观扭曲共同推动腐败现象蔓延。国企既要承担作为企业的经济职责,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公益等职责,人、财、事权高度集中,所牵扯的各方面利益较多。梳理国企贪腐案例不难发现,许多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由于没有抵制住形形色色的诱惑,成了不法分子的“猎物”,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涉案人员因放弃对道德信仰的坚守,逐渐滋生出贪婪与自私等不良心态,进而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案件背后的警示与思考 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离开党的领导,国企发展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弱化党的领导,国企腐败就会趁机冒头。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依靠党建引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从而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一方面,要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减少权力寻租和贪腐行为发生的空间;另一方面,围绕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等,梳理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贪腐线索和管理漏洞,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企业还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进行评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 三是重视道德教育和价值观引导。查处的国企贪腐案件表明,提高企业高管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教育,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尚廉耻贪的和谐氛围,有效地提高其道德素质和价值观认识。同时,要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与个人薪酬挂钩,并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及审计监督结果等作为评价、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着力打造素质硬、质量高的干部队伍。 四是强化违纪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在严查领导干部贪腐行为的基础上,国有企业还应加大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包括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处理方式和处理运用规则。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迅速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清事实真相,针对性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惩罚措施,并在内部通报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对于涉嫌犯罪、需进一步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五是多层次构建外部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对国企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其中国家监察机关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和业务审计,以确保企业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此外,还应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来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化。为了确保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以更有效地防范和纠正企业运营中的违规行为。 通过对国有企业贪腐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贪腐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内部治理,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防范和遏制国有企业贪腐现象,我们必须加大制度建设与监管力度、提高企业高管自身的素质与道德水平、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等,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纠正企业运营中的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系中国远洋海运人才发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