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乐鹏峰 吴勃希 詹黎明 字号:[ 大 中 小 ] |
本报讯 通讯员 乐鹏峰、吴勃希、詹黎明报道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并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自2019年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中远海运船员等相关单位每年通过“中远海运船员”APP、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电邮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贯,将操作通知发送到每一艘船舶,有关具体操作指南也及时转发到船员的相关微信群,确保无论是在船还是在岸的船员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相关单位已加强与属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审核,通过加强双方信息交流,确保该项工作的规范性。 据统计,该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远洋船员可退回个税总额约占全部远洋船员预缴个税总额的75%,近5万人次受益。此次政策一经公告,就在船员群体中引发了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坚定为国远航的初心,践行“大国船队”的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