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运输事业的先行者——交通部远洋运输局(附图片) |
发布日期:2021-07-09 作者:柳邦声 访问次数: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历史总有一些惊人的巧合。就在伟大的航海家郑和下西洋553周年的同一天,即1958年7月11日,交通部组建了一个专门的机构——交通部远洋运输局(简称远洋局),来统一筹划远洋运输的发展和领导现有的远洋运输企业。同年,远洋局在广州设立办事处,9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 远洋局成立之初,除了领导与管理全国远洋运输、外轮代理工作、协助交通部掌管对外水运合作企业的工作外,更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为筹建我国自营的远洋运输船队做好基础工作。 组建远洋船队。远洋局在国际航运市场分别购买了“光华”“新华”2艘老旧客船,在1960年8月到达广州,并于年底相继到香港进行整修。在台湾海峡及其周边水域被封锁的情况下,积极筹划“和平25号”(后改名为“和平”)和“和平58号”(后改名为“友谊”)2艘货船南下,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在1961年1-2月间将两艘船舶调到广州。 组建远洋船员队伍。中远公司成立前,从沿海及合营船队中抽调了素质较高的船员,并接收了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和复员的士兵,进行短期训练后,办理审批手续,分别上船,待命出航。还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制定了发证办法。 解决开航所需的一切物资。通过中央及地方的有关部门协商,临时解决了部分所需的燃油、物料和伙食,以及在国外期间招待用的食料。 建立国外业务代理关系。由远洋局选择物色合适的国外代理行,派驻国外航运代表,由办事处具体订立代理协议,并由远洋局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组织安排船队在国外港口期间的一切涉外活动。 解决海上护航和电讯联络。由于当时台湾海峡两岸处于严重的对峙,在中国南海航行,必须经过一段危险区域。为确保公海上的航行安全,远洋局及其驻广州办事处与中央、地方的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了海上船舶、海上电讯、联络和海上护航问题。 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制定《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船舶调度通信暂行规程》《中国船舶通信规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这些工作的推进和完成,确保了挂五星红旗的自营远洋船舶准时开航。1961年4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及中远广州分公司成立;4月28日,“光华”轮从广州黄埔起航,新中国挂五星红旗自营的远洋船队驶出国门,走向了世界。 积极组织实施难侨接运工作。1960年,远洋局遵照国务院接侨任务的安排,通过有关方面积极筹组印度尼西亚至中国间的客运运力,迅速集中了4艘租船开往印度尼西亚;又从苏联借用2艘客轮支援接侨工作,还利用了一些国内外侨商及其他私商客轮参与接侨。为了进一步对接侨船舶进行管理和调度,特在广州办事处成立了接侨船舶调度小组,在对船舶动态掌握、及时提供船舶有关资料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自1960年2月29日接侨船“美上美”轮载784名难侨从雅加达至黄埔开始,到1960年底为止,共完成了9艘租船的54个艘次任务,取得了接运归侨39554人、运载归侨随身携带行李10万余件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通过连续开展接侨工作,积累了船舶调度、供应工作、安全管理、国外加油、财务结算、建立国外代理关系、国外港口的调研等管理远洋船舶的一般做法、流程和经验,为后续开展远洋运输工作和悬挂五星红旗的中国自有远洋船队开辟国际航运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61年4月,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成立后,远洋局一个机构有三块牌子,即远洋局、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远洋局具有行政和企业双重性质。中国的远洋运输事业在远洋局的领导下,克服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到了今天的辉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交通部改革远洋运输管理体制,对远洋运输的管理实行政企职责分开,1982年9月,交通部撤销远洋局,远洋局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 【作者单位:集团史志办】 1958年9月1日,远洋运输局驻广州办事处成立,当时的办公地址设在广州沙面珠江路48号 |